第二十五条
有效临安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优化天目山保护区内的产业结构,发展与保护方向一致的林下经济、生态旅游、民宿等绿色生产经营活动,推动区域产业升级。探索具有天目山特色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促进天目山保护区和毗邻区域的乡镇、村庄融合发展共同富裕。
天目山保护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资源管护、森林防火、科研监测、抢险救灾、旅游服务、林产品采集加工等活动需要劳动用工的,鼓励用工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天目山保护区内原住居民。
市和临安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谁保护、谁受益,谁贡献大、谁得益多”的原则,依法建立健全生态补偿制度。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