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和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武夷山国家公园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环境保护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当地居民以及其他社会公众的责任意识和保护意识。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