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建立和完善政府财政投入为主、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武夷山国家公园保护、建设和管理资金保障机制。

武夷山国家公园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加大对武夷山国家公园保护、建设、管理以及绿色产业发展、原住居民生产生活环境改善的财政投入。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