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禁止运输、携带、引进、释放、丢弃带有疫病的动植物及其产品、有害生物的土壤进入武夷山国家公园;禁止在武夷山国家公园内擅自运输、携带、引进、释放、丢弃、培植、饲养、繁殖各类外来物种和转基因生物。进入武夷山国家公园的种子、苗木或者其他繁殖材料以及可能被检疫性有害生物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载工具和其他辅助原材料等,应当提供检疫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