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对武夷山国家公园内全民所有的自然资源实行统一管理。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可以通过赎买、租赁、置换、设立地役权、签订合作协议等方式,对武夷山国家公园内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附属资源实施保护管理。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