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政府应当组织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务、商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相关专项规划,统筹固体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等设施建设需求,保障设施建设用地。

区政府应当结合辖区实际,落实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相关规划要求。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