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调查处理重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违法案件时,公安机关应当协助提供相关信息。

发现倾倒固体废物行为涉嫌犯罪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依法开展初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前,有关部门应当继续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