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五章 防范打击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的规定第三十三条有效区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对未利用地或者空闲地巡查监管,充分运用电子围栏、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技防、物防措施,防范非法倾倒固体废物。对未设立土地使用权或者使用权已经灭失,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区政府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由集体土地所有权人负责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