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区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对未利用地或者空闲地巡查监管,充分运用电子围栏、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技防、物防措施,防范非法倾倒固体废物。

对未设立土地使用权或者使用权已经灭失,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区政府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由集体土地所有权人负责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