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四章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第三十一条有效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废弃时,危险化学品所有者应当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未进行危险化学品废弃申报的,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不纳入危险废物管理。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