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医疗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管理,实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市政府应当按照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医疗废物等涉疫废弃物应急处置。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明确有关涉疫场所废弃物的管理属性,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加强废弃物处置的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