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第二十六条有效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可回收物的监督管理。医疗机构产生的可回收物,应当交由具有处理资格的处置单位进行加工处理,实现资源回收利用。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