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第二十七条有效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应当推动机动车维修行业固体废物信息追溯管理。从事机动车维修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广东省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上如实记录与产生固体废物有关的维修经营活动,依法对产生的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并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