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第二十条有效渔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渔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规范渔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行为。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