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渔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渔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规范渔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行为。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