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本市小微企业、工业集聚区分布以及本市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能力需求等情况,结合环境风险等因素,合理布局规划集中收集点。

集中收集转运的单位,应当对收集、贮存、转移的工业固体废物的利用、处置环节依法履行污染防治责任,并按照规定通过全市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平台报送经营情况。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