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政务数据等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平台,推进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