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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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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经济特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有效

对非法入境的固体废物,由海关依法处理。

无法退运的固体废物,由市、区政府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机构依法组织处理。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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