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实际,及时制定、调整、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积极探索优化营商环境的新做法,形成新经验,推广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

地方法规 ·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