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章 法治环境第四十五条有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资源。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执法协作,明确联动程序,创新联动方式,提高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执法效能。地方法规 ·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