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海绵城市监测管控评估平台,实现与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提升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信息化水平。

地方法规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