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保障和监督第二十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海绵城市监测管控评估平台,实现与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提升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信息化水平。地方法规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