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提供以下支持和保障:

(一)完善海绵城市建设有关产业扶持政策;

(二)鼓励科学技术研究,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

(三)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行业培训、技术交流等活动;

(四)表扬、奖励在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五)引导非常规水资源的科学利用;

(六)其他支持和保障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措施。

地方法规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