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保障和监督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评估考核制度,定期开展评估考核。地方法规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