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保障和监督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投资的海绵城市相关建设管理资金纳入同级预算。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投资、建设和运行管理。地方法规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