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审议/第一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程序第三十四条有效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的研究意见,对地方性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后,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地方法规 · 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5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