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审议/第一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程序第三十五条有效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地方性法规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地方性法规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地方法规 · 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5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