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森林公园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在森林公园内从事建设、经营、游览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森林公园内资源与环境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检举破坏森林公园内资源与环境的行为。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7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