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在森林公园内从事建设、经营、游览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森林公园内资源与环境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检举破坏森林公园内资源与环境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