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森林公园内天然阔叶林严禁采伐。非天然阔叶林及其他林木仅限于景观培育和旅游活动的需要,可以进行抚育性或者更新性采伐,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林木采伐手续。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