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森林公园条例/第三章 资源培育与保护第二十二条有效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森林风景资源状况,采取植树造林、林相改造等措施,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风景林木、植被,形成多层次、多样性的森林景观和生态环境,提高观赏价值和综合功能。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可以引进与当地生态环境相适应的优良生物物种。对非本土生物物种的引进,应当进行科学论证,依法办理检疫等相关手续,防止有害生物入侵。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7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