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森林公园条例/第三章 资源培育与保护第二十四条有效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当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对森林公园内的古树名木、古建筑、历史遗迹等进行调查、鉴定、登记,建立档案,并设置标记和保护设施。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7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