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森林公园条例/第三章 资源培育与保护第二十一条有效森林公园管理机构负责森林风景资源的培育和保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森林风景资源培育和保护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7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