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方案未经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准,上饶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7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