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四章 利用和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三清山管委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加强对其所属职工及游客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保障游览安全,并督促风景名胜区内的经营者自觉接受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进行的监督检查。三清山管委会应当在景区险要部位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警示牌,并不得超过核定容量接纳游客,以及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开展游览活动。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7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