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三清山管委会应当逐步改善风景名胜区内的交通、服务设施和游览条件,合理核定各景区、景点的游客容量和游览路线,设置规范的地名标志和路标,做好旅游旺季游客的疏导工作,并加强对导游、轿工等服务人员的管理。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