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二十条有效在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特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本条例第十九条所列行为;(二)建设任何建筑设施;(三)游客进入。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7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