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拥军优属专项保障资金,用于奖励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军人,扶持抚恤优待对象发展生产,解决抚恤优待对象生活中的特殊困难。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7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