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非法发布农业有害生物预报防治信息的,由农业农村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他人损失的,由责任人依法赔偿。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