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植物保护条例/第四章 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与疫情控制第二十三条有效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和疫情控制,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