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植物保护条例/第四章 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与疫情控制第二十四条有效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区和疫区的划定,由省农业农村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区和疫区的撤销,由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经省农业农村部门认定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