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县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并有权检举、控告和制止破坏文物的行为。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