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教育、科技等部门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注重对文物、博物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