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第四章 馆藏文物和民间收藏文物第三十条有效文物收藏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文物库房和文物陈列展览区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安全设施和相应的安全保卫人员,并达到风险等级安全防护标准。公安机关应当将文物收藏单位列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