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与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签订文物保护责任书,依法明确其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签订。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