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从事客运、旅游等经营活动的船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置通讯、消防、救生、应急照明等设施和必要的保安器材,配备必要的保安人员,落实治安防范措施。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