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上治安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单位或者个人在水上从事客运、砂石、加油、娱乐、餐饮、旅游、船舶交易等经营性活动,应当依法办理营业登记和其他许可手续。公安机关在实施水上治安管理过程中,需要了解在水上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营业登记和其他许可情况时,有关部门和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协助。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