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八条有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费者协会),对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的以及用户、消费者和有关组织举报、投诉中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及时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