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产品质量行政执法人员在查封或者扣押产品时滥用职权,使被查封者或者被扣押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其所在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并给予主要责任者处分。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