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 奖惩第三十八条有效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依照《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