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责任义务第二十三条有效以代销或者联营等形式销售产品者,承担本条例规定的销售者同样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