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犁马保护与利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开展伊犁马品种培育、遗传改良、繁育养殖、疫病防控、性能测定、调教训练、赛事组织、产品加工、文化旅游、市场交易、科学研究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