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犁马保护与利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伊犁马保护与利用坚持种质特性保护优先、政府引领、市场主导、社会参与、高效利用的原则。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